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关于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的公告

2016-12-15 00:00

为规范我院药品配送工作,保障配送质量与配送效率,根据四川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6〕28号),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川府发〔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药品使用情况,经过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现面向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公开遴选4家药品集中配送企业,负责医院药品的配送工作。结合我院药品供应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次遴选依据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专业服务人员结构、服务质量、行业信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公平公正、双向选择、公开遴选的原则择优确定综合实力强、配送服务好的配送商,实行药品的集中配送。

二、基本条件

1、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国家GSP认证证书。

2、必须在近两年内未被药监、纪检部门通报,近五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度好。

    3、在四川省内三甲医院有配送业务,同时兼顾普药、短缺药、急救药的配送能力。

4、企业应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仓储场所及冷链设备。

 5、企业应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6、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含正常配送、紧急配送方案、物流链延伸服务的内容及承诺条件;质量保证措施;针对医院现有业务的接替措施及解决方案;拟提供药品质量保证金等。

 7、配送企业有完善的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的现代物流管理。能够对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库存管理、使用追溯进行全流程监管,具备能实现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

三、遴选文件组成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国家GSP认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参与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供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2015年度纳税报表 。

4、提交企业目前经营的品种数及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的品种目录(需对应生产厂家)。

5、2015年在省内三甲医院配送情况。

6、自有的配送车辆(含冷链运输车)证明(车辆行驶证、运营证复印件)。

7、提供仓库地址、面积大小及仓储条件的证明材料(租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管理及人员情况、药学、计算机人员配备等,及相关人员的社保医保证明及专业证明)。

9、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监督部门出具的近5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的证明。

10、配送服务方案:包含正常配送、紧急配送方案、物流链延伸服务的内容及承诺条件;质量保证措施;针对医院现有业务的接替措施及解决方案。

11、药品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系统情况介绍.

12、企业投标承诺内容:

⑴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

⑵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及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的配送)。

⑶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等)。

⑷伴随服务,如科研合作、信息支持、管理知识培训及其它服务等。

 13、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声明(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遴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除原件外一律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四、遴选申请资料的递交时间和遴选时间

1、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于2016年12月1917时00分前将所需资料递交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药剂科办公室(电话:028-85638017)。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遴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3、遴选时间另行通知。

  


                                  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