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2020-12-14 16:32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的通知》(成医保办【2020】62号)文件规定,现将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发挥价格杠杆配置资源,引导行为作用,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供给,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调价原则,实现成都市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降低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具体项目及价格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0日起执行。
三、监督电话:028—61613010
特此公告。
成都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的通知》(成医保办【2020】62号)文件/inc/upfiles/file/20201214/2020121415558963896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