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采购消防设施设备公告
2024-05-11 11:27保卫科
一、项目概述
为了保障医院内部消防安全,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我院计划采购一批消防设施设备。
二、采购项目
本次采购项目为医院所需的消防设施设备,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合计(元) | 品牌 |
1 | 干粉灭火器 | 5KG | 个 | 280 | 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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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灭火器箱子(0.8厚) | 5Kg | 个 | 140 | 1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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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水带(带枪头) | (8-65-25) | 条 | 20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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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湾烟感 |
| 个 | 100 | 4000 | 海湾(因要与主机匹配) |
6 | 海湾温感 |
| 个 | 20 | 800 | 海湾(因要与主机匹配) |
7 | 室内消火栓头 |
| 个 | 2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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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计 | 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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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43000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所有人工、运输、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人负责。)
四、开标日期:2024年5月16日11:00
五、开标地点: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富民路二段177号,医院行政二区(原公卫中心)303室。
六、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2家的,终止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供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十、其他事项
1.响应文件提交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十一、报名及咨询
1.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注明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393054210[at]qq[dot]com,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2.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正北上街97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028-6161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