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2026-04-23 09:10后勤保卫部

一、基本情况

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顺利通过督导检查,落实上级整改要求,强化门诊楼消防安全管理,避免火灾事故,确保就诊患者与医护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我院拟遴选1家消防安全评估服务供应商,对门诊楼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提供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12000元

三、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供该项目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且该报告达到院方要求之日止。

四、开标日期:2026年4月29日10:00

五、开标地点: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富民路二段177号,医院行政二区(原公卫中心)303室。

六、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终止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无

八、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部门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九、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部门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十一、报名及咨询

1、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注明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1043190326[at]qq[dot]com,报名时间: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正北上街97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部长

电  话:028-61613021

十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进行前期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对门诊楼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火灾风险分析与分级评估等分项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区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类提出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建议,对整改难度大、涉及建筑结构或消防设施改造的问题,可提供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委托方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编制正式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评估概况、评估依据、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分项评估内容、火灾风险分析与分级、评估结论、隐患清单及整改建议,附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相关计算过程等附件。向甲方提供评估成果(消防评估报告)。

十三、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可自行实地勘查后进行报价,勘查地址:天府新区华阳正北上街97号。

(二)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服务期内所需的人工、设备、运输、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意向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需在开标前进行签到,现场递交报价资料,现场进行谈价,现场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价格低者中标。

十四、付款方式

达到医院付款条件后一次性给予支付,中标供应商出具合法票据,医院在收到合法票据后30日内支付合同同等金额。